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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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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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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为加快岩棉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岩棉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在岩棉项目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信贷、融资以及施工建设与生产运营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玄武岩、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符合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鼓励使用电炉。
 
  (三)采用冲天炉的,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成纤集棉、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
 
  (五)成纤集棉工段: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可达120米/秒以上。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克/平方米。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六)固化成型工段: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最高面密度可达15千克/平方米。
 
  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原则上不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自行建设的,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000吨/年。
 
  三、产品质量
 
  (一)产品应达到GB/T25975标准,酸度系数不小于1.6,抗拉强度不低于7.5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0千克/平方米。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鼓励生产酸度系数大于1.8、抗拉强度大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小于0.5千克/平方米的岩棉产品。
 
  (二)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出厂台账制度。
 
  (三)配备产品性能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能源消耗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已经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一)含尘气体收集治理,达标排放。烟气经脱硫除尘等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9078《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配置污染源监测设施并开展自行监测,预留烟气脱硝设施场地、配置烟气脱硝装置。
 
  (二)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外排废水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回收再利用。
 
  (四)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有矿山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的企业,要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
 
  (四)不拖欠职工工资,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七、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管理应当依据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不新增授信支持。
 
  (二)项目应获得投资、土地、环保、安全、信贷等有效认可或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投资、国土、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应责令整改,不得投入试生产。
 
  (三)各级工业和环保、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检查辖区内岩棉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岩棉生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政府采购应选择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岩棉生产企业。
 
  (二)矿渣棉生产企业,除产品质量执行GB/T11835《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9686《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外,其他应按照本准入条件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凡是不注日期的,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四)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西安秦东冶金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23日,公司位于中国陕西西安,主导业务为冶    金设备设计制造、环保除尘技术设计、冶炼原料处理和先进冶炼工艺技术开发,公司的愿景是成为能够为用户提供先进适用的成套冶炼技术解决方案的服务型主导企业,公司矢志将“秦东冶金”打造成电炉行业的优秀品牌。公司致力于EAF炼钢电弧炉,LF钢包精炼炉,DC直流电弧炉,VOD,AOD精炼炉,铁合金电弧精炼炉,的设计制造销售以及安装和服务。咨询电话:13389219118/13630250959。